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066 证券简称:ST 南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南北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南北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以实事求是、诚信勤勉、依法办事的原则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就改进完善公司的财务会计等工作提出书面建议。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依法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送达全体监事。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接到提议或发生后 10 个工作日
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且股东胜诉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条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个工作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
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应通过专人送达、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微信、公告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且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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