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06
公告编号:2016-025
证券代码:430067 证券简称:维信通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
册股东曾茜、黄强、韩清所持股份总数667.50万股为基数(股东刘军自愿放弃参与此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2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168.21万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文);QFII实际每10股派2.268元,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应缴税款0.5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应缴税款0.252元;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缴纳税款。】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公告编号:2016-025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1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刘军自愿放弃参与此次利润分配)。
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派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分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2日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如有股东在7月12日后未收到所派股息,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取得联系。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15层1703室
咨询联系人:赵忠伟
咨询电话: 010-52583119
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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