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068 证券简称:纬纶环保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纬纶华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名赞成,0名反对,0 名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纬纶华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纬纶华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纬纶华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持有期限超过一年且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 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 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4、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
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控股子公司,下
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投资项目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不超过 3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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