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073 证券简称:兆信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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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程序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第七条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的单项或现有存续的累计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本制度第六条关于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或不得超过股东会对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授权范围。超过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或授权范围的,董事会应提出预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董事同意,方为有效通过。
第九条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需分次实施时,可以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一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外)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十二条 公司如为他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应向财务部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借款担保的书面申请: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情况;
(二)被担保人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三)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四)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
(五)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能够影响公司做出是否提供担保的事项。
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参照本条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守如下审批手续:
(一)公司财务部应对担保事项提供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含:担保金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该担保产生的利益及风险),由总经理审核并制定详细书面报告呈报董事会;
(二)公司财务部应根据申请担保方提供的基本资料,调查其经营状况和信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及书面评审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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