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9
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430074 证券简称:德鑫物联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
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作为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14,000 万元》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并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京信链),金额 14,000 万元,期限 2 年,由公司名下位于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 6 号院 4 号 1 层 01 等[4]套的房产及土地抵押,法定代表人
张晓冬及其配偶杨柳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我们一致认为:
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均为无偿,也未要求公司承担其他相关责任,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状况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14,000 万元》的议案。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9
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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