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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01 16:52:23 股吧网页版
德鑫物联:关于未能披露2020年度报告及持续履行回购承诺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1


公告编号:2021-044

证券代码:430074 证券简称:德鑫物联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能披露 2020 年度报告

及持续履行回购承诺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关于更换 2020 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首次承接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审计工作量较大,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能完成相关的审计工作。另一方面,
公司原定有摘牌计划,并且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综上原因,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 2020 年度报告,由此给各位
投资人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三章十六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且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具体情况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会继续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股份回购对象、回购价格与方式可参见公司在全国股转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平台披露的《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其中,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变更为自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至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强制终止挂牌或相关决定。已经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的异议股东,公司默认其回购申请已经生效,无需重复提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44

将积极主动的推进与提出回购申请的股东签署回购协议事宜。

感谢各位投资人对公司一直以来的关注与支持!

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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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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