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公告编号:2024-090
证券代码:430075 证券简称:中讯科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授予相
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授予名单(以下简称“预留权益授予名单”)及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共计 11 人。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公告编号:2024-090
2024 年 12 月 9 日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公司公示栏向全体员工对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授予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预留权益授予名单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包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预留权益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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