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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8:58:41 股吧网页版
中讯科: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075 证券简称:中讯科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董事会宗旨

为规范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担任资格。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会议形式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专人送达、邮寄、
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议。

第六条 董事会职权

一、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向股东会建议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会建议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有权审议下列事项:

(一)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外,其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议下列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第(十二)项规定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根据治理规则及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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