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5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申报稿)
独立财务顾问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本次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出具意 见,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监会对本次 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 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中讯科就本次交 易及本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向投资者予以如下特别提示:
1、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湖州鼎新持有华远微电 80.77%股权,根据 2021 年湖州鼎新与
中讯科、华远微电签署的《关于浙江华远微电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湖州鼎新将其持 有的华远微电 31.77%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中讯科,使中讯科对华远微电形成控制。
此前,湖州鼎新单方面撤回了表决权的委托,使中讯科丧失了对华远微电的控制权。华
远微电 2025 年 11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占中讯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达到 121.43%且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占中讯科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41.21%,本次交易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挂牌公司已丧失对华远微电的控制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则,本次交易仍需履行重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等。
中讯科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证券 服务机构。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 股东会审议。在标的资产涉及的各项审计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事项。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
以披露,标的资产审计基准日拟定为 2025 年 11 月 30 日。
3、本次交易标的为浙江华远微电科技有限公司 31.77%股权的委托表决权。
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披露的文件为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仅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出具核 查意见,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意见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本重组预案签署之日,湖州鼎新已撤回浙江华远微电科技有限公司 31.77%股权表
决权的委托,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 ......3
释义......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7
一、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7
(一) 本次交易的背景......7
(二) 本次交易的目的......8
二、 本次交易方案......8
三、 本次交易各方......8
四、 本次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8
五、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3
六、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3
(一) 重组相关规则......13
(二) 重组计算过程......14
七、 其他......14
第二节 挂牌公司基本情况...... 16
一、 基本信息......16
二、 挂牌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本结构......17
(一) 挂牌公司历史沿革......17
(二) 目前股本结构......26
(三) 其他......27
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最近两年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
况 27
四、 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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