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CAC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CAC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AC 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CAC专字[2026]1262号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讯四
方”)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了CAC审字[2026]0761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内容
(一)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中讯四方连续多年经营亏损,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5,026,631.75元、-67,158,873.31元、
-98,117,445.16元;
CAC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讯四方合并报表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248,027,578.30元,营运资金流严重不足;
(3)公司存在多起银行贷款逾期和诉讼,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诉讼金额29,294,287.87元,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新区支行诉讼金额40,474,659.59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诉讼金额
10,190,914.82元。被冻结货币资金金额4,698,110.61元,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7,748,705.17元的60.03%,被查封房产账面价值1,048,916.98元;
虽然管理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证据评估这些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公司是否能够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CAC (二)部分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无法确认
2025年中讯四方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227,488,302.65元,由于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比例未能达到合理要求,其中营业收入回函比例83.05%,应收账款回函比例62.68%,受限于客观条件无法对重要客户实施访谈程序,且少量收入确认缺乏验收单(验收单无盖章的不含税金额为7,398,876.12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25%;没有验收单的金额合计(不含税)525,398.23元,占营业收入比例0.23%)等关键支持性文件,我们无法实施合理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我们无法确认该部分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无法确认该部分收入相关的应收账款真实性。
(三)大额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及采购真实性存疑
公司存在大额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情况,虽然公司对大额预付账款长期挂账作出商业合理性相关解释,由于部分单位预付账款无法实施有效的函证或者访谈程序,且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长期挂账大额预付账款符合商业合理性,无法确认相关资产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应转入成本或计提坏账准备。
(四)在建工程减值计提完整性、转固合理性无法确认
CAC 公司未能对在建工程进行有效地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包括:浙江华远微电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25年11月30日在建工程60,669,438.35元,其减值测试结果影响2025年1-11月合并利润和12月份投资收益;河北时硕微芯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10,711,366.12元,其减值测试结果影响其2025年度净利润。由于缺乏必要的减值测试数据及估值结果,我们无法确定上述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进而无法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建工程停工期较长但仍未转固,我们无法获取充足证据确认未能转固的合理性,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五)商誉减值测试及减值计提完整性无法确认
CAC 公司未能对商誉进行有效地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北京华天创业微电子有限公司相关商誉16,857,233.27元,其减值测试结果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由于缺乏必要的减值测试数据及估值结果,我们无法确定上述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进而无法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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