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076 证券简称:国基科技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提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候选人;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应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1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信息披露、资料保管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 10日前采用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开3 日前通知参会人员,但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书面传签、电话会议、视频会议、邮件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
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融资、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审议批准单笔项目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含)的投资;
(九)审议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含)或累计金额不超过 6,000
(含)万元的贷款;
(十)审议批准《公司募集资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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