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430076 证券简称:国基科技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 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公告编号:2025-034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4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财务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三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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