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1-04
证券代码:430080 证券简称:尚水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尚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7号昊海大厦303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兆松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1,13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6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北京尚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公司业务的运营和推广,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公司此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340万股,拟融资不超过1360万元。具体内容见《北京尚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5-03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23,8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曲兆松先生、刘颖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中曲兆松持有12,513,000股股份,刘颖持有5,300,066股份。
(二)审议通过《北京尚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引进新的投资者,达到各方合作共赢的目的,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3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556.36万股的9.00%。
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尚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
告编号:2015-04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136,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定向发行的一切相关事宜。
(1)授权董事会负责股票发行工作需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报审;
(2)授权董事会负责股票发行工作备案及股东变更登记工作;(3)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实施结果,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及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5)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6)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批准本项授权的决议之日起至股票发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136,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经公司与投资者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定程序所通过的决议批准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23,8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曲兆松先生、刘颖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中曲兆松持有12,513,000股股份,刘颖持有5,300,066股份。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党路 陈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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