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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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五八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五八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北京五八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北京五八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北京五八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
的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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