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9
证券代码:430082 证券简称:博雅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03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关于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的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 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交易、关联交易及银行借款等事
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
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三)银行借款
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五的限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董事
会可以决定在最近 12 个月内单笔不超过 1000 万且累计不超过 3000 万的银行借
款。
第三章 董事会下设组织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处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筹备、文件准备和记录,董事会的对外联络,有关文件、档案的管理,以及信息收集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组织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章 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依据决策的内容,选择以下的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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