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9
证券代码:430082 证券简称:博雅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03 月 1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
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 事
第二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 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成员的三分之一。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九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不设副主席。监
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主席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三)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四) 在监事会闭会期间,根据监事会已通过的决议,在授权范围 内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
(五) 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会议召集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不履 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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