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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09 18:03:22 股吧网页版
ST中科:关于法院裁定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09


公告编号:2020-011

证券代码:430083 证券简称:ST 中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董事低于法定人数,公司董事会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月11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于2019年9月19日作出的(2018)京 0108 破 15-3 号《民事裁定书》,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其财产状况不断恶化且未能招募到投资人,企业仅存的工作人员即其法定代表人已提出辞职,公司已不具备重整价值,缺乏挽救可能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提出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申请,符合《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终止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挂牌公司“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
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已暂停转让,由于破产清算涉及的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等方案尚未确定,方案的研讨、审议以及执行等所需时间较长,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

公告编号:2020-011

后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低于法定人数,挂牌公司董事会已不能按照公司治理要求履行职责或者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停牌期间,公司破产管理人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陈滨,联系电话:13801398855

(二)联系邮箱:sinobel2019@163.com

公司破产管理人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马樱石,联系电话:010-88131230,17610049068
(二)联系邮箱:mayingshi@phlawyer.com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2018)京 0108 破 15-3 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
定书》

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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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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