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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中科:股票停牌进展公告(2021/01/07)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07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430083 证券简称:ST 中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因低于法定人数,,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停牌情况概述

当前停牌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精选层公司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直接申请股票上市

□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其他强制停牌事项

存在强制停牌事项,强制停牌的事项内容属于应当申请停牌事项。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的具体内容是:

□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未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未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步披露公告

□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未能按期实施且未于 R-1 日披露延期公告

√其他,具体内容为:破产清算。

因公司存在上述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

公告编号:2021-001

牌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被实施停牌。
二、停牌事项进展

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中科,证券代码:430083)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于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内按照规定披露了《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进展公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等。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京 0108 破 15 号]决定书,并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告,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中科联
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王晓林为管理人负责人。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
件信息网公开发布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报名截
止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3 日。公告期内,无投资人表达投资意向。2019 年 5 月 6
日,管理人再次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该公告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截止。2019
年 6 月 18 日,管理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于 ST 中科的资产负
债核查工作较为困难,寻找战略投资方需要时间等原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做出裁定:重整计划
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19 年 9 月 19 日。2019 年 9 月 18 日,由于中科联众公司
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等原因,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管理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终止破产重整程序,依法宣告其破
产。管理人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作出(2018)京 0108 破 15-3 号《民事裁定书》,终止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截至目前,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1-001

的公平,避免引起挂牌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由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低于法定人数,挂牌公司董事会已不能按照公司治理要求履行职责或者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停牌期间,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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