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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星和众工: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430084 证券简称:星和众工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星和众工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不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星和众工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星和众工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提案内容、议事程序、以及决议的形成和执行均应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 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予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告;

(六)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 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有关公司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股东身份的相关证照,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予以提供。

第六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中途退股或抽回股本;

(四) 任何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从事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包括财产、商誉、知识产权等)的行为;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次一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提供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方
式、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后续计划、对三板公司影响的分析、前六个月内买卖交易股份的情况、投资人声明及法定代表人声明(若有)。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或控制权变动的披露义务。

投资者违反上述规定,在购买、控制公司股份过程中未依法履行报告义务,或者在信息披露义务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重大误导、遗漏的,构成恶意收购,应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 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赔偿因其违法收购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含直接和间接损失)。

(2) 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据公司章程主动采取反收购措施,并公告该等收购
行为为恶意收购,该公告的发布与否不影响前述反收购措施的执行。

(3)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
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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