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430084 证券简称:星和众工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星和众工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不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星和众工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星和众工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监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三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会将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监事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会可以解除其职务:
(一)任期届满未获得连任或者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
(二)不履行或因自身原因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
(三)从事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四)具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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