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430084 证券简称:星和众工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星和众工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1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资料,
案号为(2025)湘 0603 民初 2228 号,本案开庭审理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5 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攀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星和众工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放光
公告编号:2025-03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杨放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贾永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总经理
5、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一重集团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昕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3 月,湖南攀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攀达”)与一重
集团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星和众工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和众工”)签订了《湖南攀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镀锌机组、彩涂机组合同》(合同编号:20-D69001-ZB-02,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约定由星和众工承揽建设五条镀锌生产线和两条彩涂生产线项目,合同总价人民币 2.103 亿元。
2022 年 6 月,湖南攀达与星和众工签订《湖南攀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镀锌
机组、彩涂机组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因湖南攀达生产需要及总体计划,《主合同》约定交付的两条彩涂线减少为交付一条彩涂线,奖励金合计变更为 1,200 万元;同,时,星和众工董事长杨放光与总经理贾永君对生产线项目的按期完工自愿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湖南攀达认为星和众工延期交付生产线、生产线在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以及由此造成停工损失,进而起诉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8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星和众工向原告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 10,515,000 元。
2. 判令被告星和众工向原告赔偿损失 40,572,978.10 元(自行采购设备
930,100 元;产生废品损失 695,436 元;停工损失 38,947,442.1 元)。
3.判令被告杨放光、贾永君对被告星和众工的前述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理由:
1.原告与被告星和众工签订的上述《主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因工程进度拖延或因设备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使生产线不能正常生产,每拖期一天,罚款合同额的 1‰,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的 5%(即 1,051.5 万元)。原告认为被告星和众工未按约定交付生产线,导致原告投产时间延后,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星和众工应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1,051.5 万元。
2.被告星和众工承建的 6 条生产线设备在质保期内频繁出现问题,原告自行采购设备维修以及由此带来的停工损失,合计 40,572,978.10 元。
3.《补充协议》中约定被告杨放光、贾永君自愿承担个人连带责任,因此对上述两项内容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无。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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