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0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430089 证券简称:天一众合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股东付屹东、梁松、周春举、刘海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声
明上述四方在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解除。现将该事项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201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股东付屹东、梁松、周春举、刘海斌四人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1、各方一致同意,各方行使天一众合股东权利,参与天一众合其他经营管理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时应互为一致行动人,采取一致行动。2、在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时应采取一致行动,如不能达成一致,应按其所持有的天一众合股权比例进行表决,并按表决股权据多方的表决立场行使其持有的天一众合股份表决权。3、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采取一致行动,如不能达成一致,则按人数予以表决,并按表决居多方的表决立场一致行使其董事会的表决权。4、各方在参与天一众合其他经营管理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其他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意思表示保持一致。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期间,各方均遵守《一致行动协议》, 不存在违反
《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上述四人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5.08%、8.29%、5.50%、2.45%,合计
占公司股份比例为 61.32%,实际控制天一众合,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 《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情况
付屹东、梁松、周春举、刘海斌四方通过友好协商,共同决定于 2021 年 5
公告编号:2021-012
月 10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各方不再依据原 《一致行动协议》 的约定采取一致行动,各方均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独立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三、 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运营等方面与各股东保持独立,公司现经营管理层仍将继续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 其他
上述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付屹东、梁松、周春举、刘海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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