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089 证券简称:天一众合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
司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
持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情况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拟定董事会会议提案应当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八条 按本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除第(四)项的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之外,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召集人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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