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430091 证券简称:智感科技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东方智感(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吴云晓 董监高 董事
执行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沪 0118 民初 26546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11 月 1 日
案号:(2023)沪 0118 执 1007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青浦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12 月 22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吴云晓 董监高 董事
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沪 0115 民初 90475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3 月 14 日
案号:(2024)沪 0115 执 742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4-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3 月 26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3)沪 0118 民初 26546 号
一、被告吴云晓应支付原告苏伶俐借款本金人民币 1,500,000 元、借期内利
息 34,796.68 元、逾期利息 17,250 元、投资分红 121,753.32 元、保全诉讼责任保
险费 1,200 元、律师代理费 100,000 元,共计 1,775,000 元,此款被告吴云晓应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支付原告苏伶俐 125,000 元,应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前支付原
告苏伶俐 150,000 元,应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前支付原告苏伶俐 1,500,000 元,
针对上述款项,若被告吴云晓有任一期未按期如数支付,则被告吴云晓另应支付原告苏伶俐逾期利息(以剩余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四倍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自 2023 年 9 月 20 日起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且原告苏伶俐有权就被告吴云晓剩余未支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原告苏伶俐与被告吴云晓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 20,775 元,减半收取计 10,387.50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
计 15,387.50 元,由被告吴云晓负担(此款被告吴云晓应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前
一次性支付原告苏伶俐)。
(2023)沪 0115 民初 90475 号
支付申请人 3398333.33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 司 于 近 日 通 过 查 询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发现吴云晓女士被列入失信执行人,上述案件属于董事吴云晓女士个人财务纠纷案件,与公司无关直接关联关系。吴云晓女士为公司董事,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可能对公司声誉产生负面影响,除此外并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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