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430091 证券简称:智感科技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东方智感(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相
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方智感(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智感(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体系与管理机制,防范投资风险,提升投资效益,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及《东方智感(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扩
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
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购买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形式。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独资、合资或合作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收购、受让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
(三)对现有被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
(四)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资产投资;
(五)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债权类投资;
(六)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司战略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公司对外投资的审
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各职能部门按分工负责对外投资的前期调研、实施执行及后续管理。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
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
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市场监督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一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以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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