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确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430094 证券简称:确安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 “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 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人员的干涉。

第五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且其
成员均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中 2 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熟悉企业财务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会内部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等工作。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此导致成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全部职权,具体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