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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确安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430094 证券简称:确安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北京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必要,公司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 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二)对公司有利原则,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
意见和报告,确保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三)决策程序合法原则,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四)履行披露义务原则,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
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二章 关联交易事项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
他主体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十条所列的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由本制度第十条所列的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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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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