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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6-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九尊能源:关于股东李文喜仲裁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12


公告编号:2018-019
证券代码:430100 证券简称:九尊能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李文喜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5月27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六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第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北京睿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仲裁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吴丽莉律师;陈英斌
(二)第二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仲裁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吴丽莉律师;刘万财
(三)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李文喜
2.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汪金宝

公告编号:2018-019
(四)基本案情:

关于公司股东北京睿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长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李文喜关于股份回购一案申请仲裁事
宜,公司已于2017年7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股东李文喜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支付股份回购款,截止到2017年4
月30日共计人民币8,686,126.43元,最终按实际执行日期计算;

2、被申请人向第二申请人支付股份回购款,截止到2017年4
月30肉共计人民币9,247,452.46元,最终按实际执行日期计算;

3、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支付第一申请人为办理本案支出的
律师费人民币109,000元;

4、被申请人向第二申请人支付第二申请人为办理本案支出的
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

5、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支付第一申请人为办理本案支出的
财产保全申请费、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
人民币26,070元;

6、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收到第一申请人提供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657号《裁决书》,

公告编号:2018-019
结果如下:

1、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支付股份回购款,具体回购款数额为人民币6,518,999.70元加上自2014年4月2日起以人民币6,518,999.70元为基数按年复合利率10%计算至实际执行日期的利息减去人民币131,670.12元,截至2017年4月30日共计人民币8,686,126.43元;

2、被申请人向第二申请人支付股份回购款,具体回购款数额为人民币6,953,600元加上自2014年4月9日起以人民币6,953,600元为基数按年复合利率10%计算至实际执行日期的利息减去人民币140,448.16元,截至2017年4月30日共计人民币9,247,452.46元;

3、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支付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

4、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支付为办理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费、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人民币26,070元,两项共计人民币31,070元;

5、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6、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186,539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因申请人已垫付了全部仲裁费用,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86,539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上述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20日内支付完毕。

公告编号:2018-019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次仲裁案件为公司股东之间因股权引起的纠纷,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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