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17
公告编号:2018-029
证券代码:430100 证券简称:九尊能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因公出差,本次会议全体董事推选董事胡德华先生主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02,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第四条:
原章程: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
公告编号:2018-029
1-1,1-2号)1-1幢1层A栋110、111、112、113室。
修改为: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号B座1层1021室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2,1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党路、姜昕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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