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108 证券简称:精耕天下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精耕天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精耕天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精耕天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系原北京精耕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 北京精耕天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华通路 11 号
邮政编码:100107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7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投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坚持科技创新、稳健经营,以经济利益为中
心,注重客户需求,保障员工权益。通过向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及完善的服
务,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使全体股东得到最大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肥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项目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肥料、土壤调理剂、化学试剂、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机
械设备、花卉、苗木(不含种苗)、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种植农作物、花卉、苗木;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铁路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在增发新股时,公司原股东享有对新增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壹元人民币。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门,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登记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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