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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8:59:35 股吧网页版
中航讯: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430109 证券简称:中航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北京中航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中航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规范性的运营,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
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 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
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条 股东会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年会,如有必要,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一)审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且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
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相关职权,在决定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时应遵循“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保证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的原则,授权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
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 名董事主持。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会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
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第九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股东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五)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7 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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