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430109 证券简称:中航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北京中航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中航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议事程序,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监事会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
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监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
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连续 2 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
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本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九条 在公司正式获利前,公司不向董事和监事支付报酬,但应负责支付董事和监事出席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
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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