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8
中原证券
关于北京弘祥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
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原证券作为北京弘祥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律师见 是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未聘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挂牌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不符合前述规定。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
定,公司可能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在会议召开前提醒公司聘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但公司仍未能聘请律师到现场见证,无法出具法律意见书。主办券商已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将继续督促企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中原证券
202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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