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6-26
公告编号:2017-022
证券代码:430113 证券简称:中交远洲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中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中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为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新洲。
具体认定依据为:
截至2017年1月5日,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3,4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4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杨新洲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0%的股份,
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杨新洲可以利用其控股地位对公司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为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新洲。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017年1月6日,曹文宏与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3,470,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69.40%)转让曹文宏,转让价款合计3,643,500元,股份转让款项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 公告编号:2017-022
份转让系统支付。该事项已于同日以《收购报告书》形式对外披露。
发布收购报告书前,曹文宏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2017年6月23日,本次收购相关交易全部完成。全部交易
完成后,曹文宏持有公司 3,47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9.4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曹文宏。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将利用公司平台有效整合资源,择机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助推公司进一步发展。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促使公众公司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提高盈利能力。
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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