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430120 证券简称:金润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金润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润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润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 披露规范。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公司关联关系的判断、关联人的确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中所定义的关联方/关联人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应当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三)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如有关人员不能确定某一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以及应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则应当本着审慎原则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判断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以及应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如果董事会秘书也不能判断的,董事会秘书应向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有关中介机构征求意见,以确定该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以及应当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第三章 关联交易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当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所导致的道德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
第十条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十一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人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
(二)通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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