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31
GongGao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430123 证券简称:速原中天 主办券商:东方投行
北京速原中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GongGao(补
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GongGao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时庆、洪美云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法院: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冀 1002 民初 194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 月 13 日
案号:(2020)冀 1002 执 1002 号之二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时庆、洪美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43
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支付 2019 年 10 月 22 日起至实际
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被告时庆、洪美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 6000 元。
GongGao编号:2021-013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中扣划被执行人存款共计 316,488.53 元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庆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洪美云女士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在主办券商的督促和指导下,公司积极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公司经营流动资金短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经营提供大量流动资金,该案件可能会对公司流动资金产生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尽快消除负面情况。公司一直努力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述事项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息查询结果。
2、(2020)冀 1002 民初 194 号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冀 1002 执 1002 号之二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北京速原中天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