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速原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2 号)、《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等相关规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对北京速原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原中天”)2019 年度报告延期披露情况出具意见如下:
(一)挂牌公司延期披露的具体原因
根据与速原中天财务人员、信息披露人员的电话、邮件、网络通信的沟通,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受疫情影响及根据北京市政策要求,挂牌公司部分复工,完全复工时间尚不确定,不能及时提供财务明细账等审计所需资料,同时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未及时支付审计费用,导致审计工作无法及时开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出具 2019 年度审计报告,进而导致速原中天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
(二)挂牌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2019 年 5 月 23 日,速原中天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挂牌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为节约审计时间,提高现场审计工作效率,会计师已将审计所需要资料清单发送挂牌公司,要求挂牌公司按照清单尽快准备资料,并保持实时沟通,同时要求项目组成员在进场前
将银行存款、往来及收入询证函制好发给客户核对,并拟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开
展现场审计工作。
挂牌公司公司预计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四)主办券商已履行的工作程序
在公司编制、披露年报及日常持续督导过程中,主办券商督导人员与公司保持紧密沟通,通过邮件、电话及网络通信等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复工复产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进场的安排,督促公司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培训视频及相关注意事项文件,督促挂牌公司积极做好年报披露准备。在速原中天反馈因受疫情影响及根据北京市政策要求,公司部分复工,完全复工时间尚不确定,不能及时提供财务明细账等审计所需资料,同时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未及时支付审计费用,导致审计工作无法及时开展,拟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后,主办券商督导人员根据证监局及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向速原中天提示了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处罚风险,并督促挂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按期披露年报的义务。
在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发布后,东方花旗督促速原中天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并尽快完成后续审计和年报披露工作。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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