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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08 15:55:06 股吧网页版
速原中天:关于涉及诉讼公告的补发声明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08


公告编号:2020-038
证券代码:430123 证券简称:速原中天 主办券商:东方投行
北京速原中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公告的补发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博奥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速原中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庆、洪美云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2020年9月8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京0116民初2610号《民事调解书》。由于公司资金支付困难等原因,未在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目前该案件已由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案号分别为(2020)京0116执2228号、(2020)京0116执2609号;公司拟在执行过程中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由于公司相关当事人及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涉及诉讼信息,亦未告知主办券商。在发现上述事项后,主办券商与公司进行及时沟通和整改。现将相关情况予以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0-037)

公司在日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和及时。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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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速原中天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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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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