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124 证券简称:汉唐自远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北京汉唐自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汉唐自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汉唐自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
担保行为,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汉唐自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第三
人身份为他人向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
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
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可以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提交股东会
审议并披露。预计担保期间内,任一时点累计发生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于超出预计担保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预计担保的审议及执行情况。
公司在审议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时,仅明确担保额度,未明确具体被担保人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时点进行判断。
在公司审议通过预计担保议案后,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被担保人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对于在公司审议通过未明确具体被担保人的预计担保议案后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与其他控股子公司共享预计担保额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董事会违
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对外担保决议,使公司或股东利益遭受损失的,参加表决的董事应对公司或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明确表示异议且将异议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应
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 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应组织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
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审核,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 最近三年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三)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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