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03
公告编号:2020-007
证券代码:430126 证券简称:马氏兄弟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马氏兄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章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马氏兄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内容为: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公司章程》第六章第十三条中增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现阶段国家修订的《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公司对章程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并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披露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19-003),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的《公司章程》(修订后)中存在未更新条款情况。根据公司自查,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公告编号:2020-007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加注册资本: 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
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除上述情况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告编号:2020-008)。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传 递过程中管理、审核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马氏兄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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