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24
证券代码:430130 证券简称:卡联科技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卡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20 日上午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130 卡联科技 2022 年 7 月 1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刘春华律师、杨艳玲律师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 号财智国际大厦中心座 207。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度董事会的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与讨论,编写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与讨论,编写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21 年度审计报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1 年财务情况,编写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鹏盛 A 审字[2022]55 号,
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45,151,666.93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
配利润-297,786,096.13 元,资本公积 260,898,875.25 元。由于公司 2021 年亏
损较多,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及战略需要,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结合分析行业形势、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市场开拓能力等方面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1 年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编制出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7,786,096.13 元,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董事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卡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审计公司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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