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31
公告编号:2018-037
证券代码:430136 证券简称:国顺投资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8年1月至6月间,公司替关联方普格县海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垫付两笔工程项目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48,000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与普格县海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普格县海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普格县普基镇城北小区N栋
注册地址:普格县普基镇城北小区N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井华
公告编号:2018-037
实际控制人:王德辉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主营业务:风电项目建设
(二)
关联关系
井华为本公司监事,同又担任普格县海德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替普格县海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垫付项目保证金,2018年上半年共发生人民币148000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性也未因本次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1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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