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24
公告编号:2018-028
证券代码:430136 证券简称:国顺投资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不适用
执行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冀0207民初3792号
立案时间:2018年7月16日
案号:(2018)冀02民终143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7)冀0207民初3792号:1、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淑清1000000元,并以该款为基数,自2015年7月11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给付原告利息,被告樊东华、钮祝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原告王淑清对被告樊东华在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100万股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在判决第一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
公告编号:2018-028
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00元,由被告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樊东华、钮祝红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事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目前正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解工作,督促樊东华、钮祝红履行偿还义务,如达成可行方案将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失信信息,消除失信被执行人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