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18 18:30:41 股吧网页版
新眼光:关于获批建立专家工作站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8


公告编号:2023-058

证券代码:430140 证券简称:新眼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批建立专家工作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主申报,区科协等单位初审推荐,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审定研究后,获批为 2023 年度第三批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建站类型为“专家工作站”,首席专家为吴继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研究员。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中国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基层、服务企业,能推进产学研结合,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挥组织特色和优势,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推进产学研联合,在实践中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开创性工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建立专家工作站是公司科技创新的重大举措,将实现公司与国内优秀科研团队的良性融合与共同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和水平,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三、备查文件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公示的《关于批准建立 2023 年度第三批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