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430140 证券简称:新眼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 《董事会制度》,新规则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公司章程和法律
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设立证券投资部,其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
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开和议案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每
年度至少召开二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列席的监事、总经理。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在开会三日前通知召开;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或传真、挂号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和议题及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本规则召集和召开,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
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当 2 名或 2 名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出的;
(六)监管部门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采取举手或书面表决方式。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
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传真、传签、电话或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研究和审议如下事项:
(一)有关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和执行股东会决议事项;
(二)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经营计划、目标考核及兑现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四)拟订公司重大投资、收购、融资计划和方案;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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