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430140 证券简称:新眼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进一步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五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章 总经理会议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八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化、科学化,保证公司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每届任期为3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九条 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
(一)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或规划所需的资金,由总经理审批。
(二)董事会休会期间,负责决定和执行交易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0%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清理);
(三)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0%的资产对外投资活动(收购、出资);
(四)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关联交易金额如下: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下的交易。
第十条 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有权签订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合同以及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的重大合同。
第五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