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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5:33:49 股吧网页版
新眼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430140 证券简称:新眼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新制度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大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业务的合规性、公允性,充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相关各方之间

发生的交易业务。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不
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4、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
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 2 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
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2 和 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
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
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证券事务相关部门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公司证券事务相关部门负责公司关联方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的保存及更新,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公司关联方信息管理的职责。

关联自然人申报的信息包括: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关联法人申报的信息包括:法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

上述关联关系信息要求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填报要求进行变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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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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