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04
证券代码:430141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公司已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7年度、2016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记资金拆借利息和资金占用费的调整
1.收取资金拆借利息
公司与天津市天骄辐射固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骄辐射”)对往来款中存在的资金拆借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2018年12月31日,天骄辐射向公司出具《关于拆借资金相关事宜的确认》,明确了资金拆借的具体金额和时间。公司将报告期内与天骄辐射相关的往来余额中属于拆借性质的金额在其他应收款中列示,不属于拆借款性质的款项,仍在原往来账户中核算,并按6%利率对确认的拆借款收取资金拆借利息。根据上述事项的处理结果,公司对2017年、2016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经测算,上述资金拆借累计应确认的资金拆借利息为2,714,285.02元,。2017年12月31日天骄辐射资金拆借款余额为27,000,000.00元;2016年12月31日天骄辐射资金拆借款余额为19,000,000.00元。
2.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收取资金占用费
张家界久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赵国锋间接控制的关联方,因资金周转需要,曾于2016年8月26日向公司借款500万元,后于2016年8月
29日全额偿还;曾于2016年11月16日向公司借款200万元,后于2016年12月20日全额偿还。
张家界久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原张家界久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6年12月对外转让全部股权,现已更名为“张家界锋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曾于2016年4月21日向公司借款200万元,后于2016年6月29日全额偿还。
经实际控制人同意,公司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对上述两家公司分别收取资金占用费18,353.59元、9,216.49元,并对2017年、2016年财务报表追溯调整。
3.对垫付股东股改个税收取资金占用费
公司于2014年10月为赵国锋等42名自然人发起人代垫公司改制时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共计304.67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笔代垫款项共计304.67万元已全额偿还。
经当时所垫付发起人同意,公司以借用资金为基础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对上述人员收取资金占用费236,016.51元,其中,向已不再是公司股东的人员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由股东赵国锋承担。
公司针对该事项对2017年、2016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因改变以购销合同方式实施委托加工业务核算方法的调整
公司编制2017年报时,对采用购销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加工业务以净额法列示,销售材料不确认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但确认由于真实结算关系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同时将已开票未购回的材料列示为委托加工物资,与之对应的贷方确认其他流动负债,材料销售毛利冲减委托加工物资。
公司对该业务进行重新梳理,认为不同时列示委托加工物资和其他流动负债更能准确的反映该业务的结算性质,而未实现的材料销售毛利应在其他流动负债列示。
公司针对该事项对2017年、2016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2017年,以购销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加工业务以净额法列示调减营业收入3,078,269.63元,调减营业成本3,078,269.63元,将未实现的材料销售毛利自存货调整至其他流动负债196,924.35元。2016年,冲减委托加工物资12,588,947.88元,冲减其他流动负债12,588,947.88元,以购销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加工业务
以净额法列示调减营业收入2,367,495.72元,调减营业成本2,367,495.72元,将未实现的材料销售毛利自存货调整至其他流动负债611,050.57元。
(三)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的调整
2017年度、2016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存在分类不准确的情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重新列报。
是否创新层公司:√是□否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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