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430143 证券简称:武大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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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的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确定,年度股东会会议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五条 股东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由全体股
东组成,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并明确授权范围。非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法律顾问应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决定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到会。股东会
期间,股东可以提议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到会。除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其他列席股东会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应按会议通知的时间进行登记。会议登记可以
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第八条 股东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开始前到场。除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场
时,应当及时通知会议主持人。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
或自然人。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
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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