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430143 证券简称:武大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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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和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各股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一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审议批准未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以下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除外);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九)审议批准未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行为(提供担保的除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
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300 万元。
(二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
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
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的权限如下:
(一)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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